昨天,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在做客最高检网络访谈时指出,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袁其国表示,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2014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袁其国指出,专项检察活动历时9个月,分为清理摸底、核实纠正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重点针对在监狱服刑、看守所服刑和监外社区矫正的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重点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发现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经基本结束,取得了显著成效。
袁其国介绍,从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来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从薄弱环节来看,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就暂予监外执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依法加大监督纠正力度的同时,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律监督。
袁其国表示,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特别是,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对罪犯的悔改表现、考核计分、奖惩情况、鉴定材料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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