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侨报网报道,中国拟修改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以使这项罪名的审判“更具有弹性”。
北京时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正在初审中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回答记者提问,公布了贪污贿赂犯罪相关规定的变化。
据王爱立介绍,修正案删除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具有弹性的“数额+情节”模式——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部修正案于中共十八大之后的2013年起草,正是在中国开始反腐高潮的大背景下。2014年10月,修正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此之前,舆论对此次草案的条款已经展开讨论,法律界普遍预测将“提高贪腐成本”。
现行的刑法中,以5000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具体数字作为贪污量刑标准。中国法律界人士称,由于人民币在中国国内贬值,这一设置显得已“跟不上时代”。且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的表述“太过模糊”,10年以上到死刑可以拆分的空间很有限。
在实际的判例中,这样的对比十分鲜明。2000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成克杰,因贪污受贿近4000万,被处以死刑。一年之后,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近500万,同样被处以死刑。2013年受审的原中国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6000万,却被判处死缓。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从1997年中国《刑法》颁布以来,从来没有一个贪污十几万就杀头的案例。实际上,公开的消息中,因5000元或者50000元被处理的官员也极为罕见。
但即将调整的法律条款,也让一部分中国民众产生了担忧。据一家中国网站统计,有近31%的网民认为,删除具体入刑标准后,自由裁量空间扩大,立案、量刑等环节恐滋生腐败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对此修改的评价是,立法上的具体数额删掉以后,给司法解释留了一定的空间,最高法和最高检可以制定司法解释。他认为,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在量刑的数额上还有一些回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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