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在会上就“抓好“关键少数”推动法治进程”发言。
巩富文在发言中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说,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
这场“大考”势在必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党员干部既是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者,也是法治建设理所当然的责任人。这场“大考”迫在眉睫。民以吏为师,党员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其引领示范作用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这场“大考”颇具难度。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存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知法犯法,甚至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等情况。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是不是存有敬畏之心,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是不是还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的残留。因此,要在认识上准确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和法是高度一致的。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不仅损害了法治,也伤害了党的肌体。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通过制度对接,使改革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方面都于法有据;使党内处分和国家处罚实施目标一致的惩处机制和责任机制。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准确把握党和法高度一致的关系,把对党的忠诚和对法的尊崇统一起来,决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个人破坏法治的借口和挡箭牌。
责编: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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