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10日电 3月10日16时30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新闻发言人黄毅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新安全生产法73条规定,政府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目前奖励办法是否制定完成,情况怎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老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最高罚款到500万,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到了2000万。而且这次增加了一个内容,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的条款,从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不给留生活费。不仅如此,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再担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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