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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专门委员会要开门立法

2015-03-09 16:08:31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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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3月9日电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将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这次立法法的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一是在全国人大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要广泛征集意见,使最初的立法项目和立法动议能够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以后要广泛地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往我们这方面已经做得很多了,媒体的朋友们都有印象,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当时有19万多条意见,其中65%都是来自基层的劳动者。预算法修改2012年在公布法律草案时收到了19000人次的意见,有33万条。本届以来,也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已经有19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我们拟订法律条文,使法律条文更加科学合理,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三是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采取一系列开门立法的方式,比如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来自基层有关群体代表的意见,听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四是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是委托这些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起草。







责编:许兰

关键词: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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