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9日电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将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它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但是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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