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9日电 3月9日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了一项“2014下半年网络交易定向监测结果”,淘宝正品率为37%,此后阿里巴巴曾经和工商总局之间发生争议。请问张局长,互联网企业发展和监管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原则性的矛盾,在网购已经成为社会新常态的今天,工商总局在规范网购市场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新的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很快,确实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打破了时空的概念,使世界变得更小了,像网络交易是一种新的业态,而且发展迅速。去年一年,我们统计网购的数量达到了27898亿,达到了社会商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就是说,我们日常消费中10%是通过网购来的,而且还是以30%-40%的速度在增长。网购确实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消费。在座的记者朋友们很多都参加了网购,我本人也参加了网购。特别是我们电商还制造了一个消费时点,比如“双11”,2013年达到了350亿,占当时全国日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2014年达到570亿,占到了日消费品总额的70%。大家都觉得网购很方便。
张茅说但网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因为它打破了时空,不在现场,所以出现了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对于这种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方式,究竟怎么更好地在规范中促进它的发展,这确实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我想,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很多工作,政府也作了很多的工作。据我了解,相关的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自身也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些问题还依然存在。
张茅称我想,一个就是我们加快这方面的法治建设。因为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工商总局已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还不够完善,我们现在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完善监管方式。网络购物有很多新的特点,工商总局作为网络购物的主要监管部门,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完全适用了,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解决。同时,也要和电商、互联网企业更好地沟通,既听取他们的意见,也对他们进行指导,要求他们进行自律。再有,互联网交易平台要担负起重要的责任,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办,也要讲诚信、讲信用,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七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食品等除外。
所以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在这些方面,我们不断地和互联网企业和电商进行沟通,我们一致认为要促进网络购物的发展,就必须规范。而在规范当中,必须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来共同破解这个难题,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也对于我们国家整体促进消费、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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