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10:35:41|来源:解放军报|字号:
某边防部队居安思危依法开展防间保密工作——
警惕!闪现在边关的窥探目光
■本报记者 孙兴维 通讯员 鲁 越 蒋郭崔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某边防部队官兵在确保边关安全稳定的同时,不断加大防间保密工作力度,全力构筑起一条无形的“钢铁边防线”。
“电子哨兵”斩断探密触角
“离边境线不远处,有3个人戴着墨镜、提着小包,正在到处游荡!”近日,某边防连视频监控室哨兵在大屏幕上发现异常情况后,迅速向连长魏伟作了汇报。魏伟立即电话通知正在附近巡逻的小分队前去盘查。
该边防连驻守在一个有着200多年通商历史的国家一类口岸,这里既是商贸往来的咽喉要道,又是面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点。由于地理位置和作用特殊,口岸附近不时闪现一些不法分子的诡秘身影。
“《反间谍法》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魏连长介绍说,针对该口岸的特殊环境,连队官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借助边防监控系统、营区监控系统等“电子哨兵”,架设起全天候的“天罗地网”。
2014年11月的一天,该连哨兵正在对进入边境地区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坐在监控值班室里的哨兵付崇崇利用摄像头拉近距离,即时观察检查情况。
透过一辆越野车的车窗玻璃,付崇崇发现车内一名男子正拿着高倍望远镜向连队观望。付崇崇觉得此人十分可疑,当即将情况上报连队。连队派出官兵对该男子进行重点盘查后,发现其随身携带的除一本外国护照、一个高倍望远镜外,还有一部拍摄有多处军事设施照片的相机。他们及时向当地公安和安全部门通报情况,经过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证实此人是一名间谍。
“火眼金睛”识破诡秘身影
“边境禁区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2014年夏天,某边防连士官吉洋在执勤时了解到,几名境外游客准备到连队管辖的某边境界碑前合影留念,便按照驻地政府颁布的《边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予以劝说和制止。
近距离接触中,吉洋发现一名游客随身携带望远镜、夜视仪等物品,不禁心生疑虑。他一边示意战友盯紧这名游客,一边迅速将情况通报当地边防派出所。经前来处置的公安机关人员调查,此人以游客身份到边境一线拍摄了大量具有重要军事价值的地形、地物照片,其实是一名企图刺探我军事情报的境外间谍。
该边防连防区内有著名风景区,常有不法分子以旅游为名,伺机获取我边防军事情报。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连队官兵早已练就了一双双能够快速识别非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反间谍法》实施后,我们执行任务时更有底气了!”连队战士刘伟高兴地说。2014年12月,刘伟在站哨时发现,有人从车中伸出照相机拍摄连队哨楼、边境线。刘伟上前盘查,对方却不配合。小刘立即将情况报告连队。官兵将车拦下后,发现此人包里有一套专业窃听器材,照相机中还存储有某防区两个连队的营区地貌、哨楼、野战工事等军事设施照片。
“依据《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刘伟介绍说,随即赶来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了照相机里的涉密内容,并将此人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军民联手筑牢“铜墙铁壁”
2014年9月,一名护边员正在离边境地区不远处放羊,突然发现有两个陌生男人赶着一群马往边境疾驰。他急忙给某边防连指导员刘金龙打电话通报情况,连队官兵立即出动,将企图非法越境的2人抓获并送交当地派出所。
该边防部队驻地《边境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越境人员或者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边防部门或者边防部队。”近年来,在边境地区经商、务工、放牧的流动人员日渐增多,各边防部队官兵定期深入边境地区,采取集中宣讲培训、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报告情况的基本方法、内容和程序,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掌握并报告第一手边情信息。
2014年以来,该边防部队先后给群众发放反间谍图片、资料近万幅(份),有效增强了群众防间保密意识。
“《反间谍法》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的规定,为军警兵民联合管边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某边防团政委张建国告诉记者,各边防部队充分发挥护边员与当地群众语言相通、对边境地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引导他们积极协助连队加强边境管控。
《反间谍法》颁布后,该边防部队驻地各村党支部加大对村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防间保密知识进毡房、上马背。连日来,驻地牧民和各边防连护边员们不畏严寒、顶风冒雪,坚持在边防线上定期开展巡逻,给部队官兵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管控线索。
谍影离我们并不遥远
■严 珊
敌我难辨,杀机四伏,扑朔迷离,紧张刺激……看多了谍战影视片的我们,一说起间谍,印象中大多是戴着礼帽的俊男、抽着香烟的美女。如果郑重地提醒一句“间谍就在你我身边”,也许有人会像《天下无贼》的傻根那样,冲着人群大喊:谁是贼,我咋没看见?
你见或不见,间谍就在角落里偷窥着你。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撞响了国人心头多少有些久违的警钟。近期媒体一个个真实案例的披露,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有一种敌人叫“潜伏”,有一种危险叫“疏忽”,有一种较量叫“无声”——
军工单位员工于某,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判处死刑;福建居民林某,多次搜集军舰停泊动态等情况提供给境外间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打工人员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引诱,刺探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军营从来就是无形战场角逐的重点,一个数字、一页稿纸、一份文电,都有可能是间谍渴求的信息;一个标识、一种型号、一套设备,都有可能是间谍追踪的谜底。无论是觥筹交错间的胡侃、键来键往间的神聊,还是乱扔乱放的粗心,都有可能被人利用。须知,你的麻痹大意,往往就是敌人的可乘之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许就是敌人蓄谋已久的陷阱。
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面对别有用心的窥探,我们只有搭建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条文这段“拱梁”,顶起军民合力推动反间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拱心石”,才能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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