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6:25: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违规避税手段花样百出,全球打击避税行动正掀起新的高潮。中国现已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税行动,在反避税上主动出击。 |
海外网11月26日电 据路透社报道,因微软公司跨境逃税,中国已向微软补征了1.4亿美元(8.4亿元人民币)税款。报道称微软公司没有予以证实,但也没有否认。
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违规避税手段花样百出,全球打击避税行动正掀起新的高潮。中国现已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税行动,在反避税上主动出击。
跨国公司避税手段防不胜防
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近些年,一些跨国公司违规避税手段不断出新。
利用避税港,向境外转让股权等方式避税。例如,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借集团业务重组避税。例如,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此外,一些更隐蔽、更专业的避税手段也经常让人防不胜防.如“资本弱化”,即以股东借款形式代替资本输入从而让子公司产生更多利息费用作税前扣除,降低税负。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组合伙人梅杞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众所熟知的偷漏税等违法手段相比,避税行为最显著特征就是利用税法漏洞或特别优惠政策,故意做出与正常商业经营不一致的安排,从而在税收上获利。避税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违法形式,因此识别相对困难,打击难度非常大。
中国反避税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反避税浪潮背景下,中国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税行动。2014年G20峰会领导人声明中提到,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计划实施达成共识。这对中国而言,意味着通过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提升自身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此外,国际社会将采取措施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保护各国税基安全,并将于明年年底前完成应对跨国公司避税的15项行动计划。
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有利于更好整治在中国的跨国公司避税通道,提高反避税水平,推动反避税在内的税收制度全面走上法治化道路。
事实上,中国在反避税上已经主动出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对媒体表示,中国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加强反避税,使反避税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13年的469亿元人民币。
据新华网报道,近些年,国家税务总局还初步构建了反避税防控体系,成功阻止了欧美经济危机中外国母公司向中国子公司的损失转移。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开发跨国公司利润指标监控体系,全面跟踪和监控在华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变化情况,为保护中国税基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各国打击避税行动升级
随着国际税收形势日趋严峻,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打击跨国避税行动不断升级,近来更是有多个国家和地区从行政、法律和执行等层面加大反避税力度。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美国财政部9月22日公布一系列新措施,以制止美国公司在不缴纳美国国内企业税的情况下获取离岸收入,从而让这类公司难以进行税收倒置和在海外拆分其分支机构。所谓税收倒置,是指在美国现行税收制度下,美国本土公司在收购海外公司后,将其总部迁至海外,成为外国公司,规避国内较高的企业税。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渠道,通过跨国并购将公司总部迁到税收较低或几乎为零的国家。
据美联社报道,此次出台的新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禁止“跳房子”贷款,这是指在美国的公司向新的国外总公司提供借款,从而将收入转移。其次,收紧一项相关法规应用,该法规规定美国公司股东持有并购后的新跨国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80%,否则仍将被视为美国企业,进而无法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些新措施包括禁止美国公司在并购前进行高额股利派发以减少自身书面形式的规模等特定行为,因此将使美国公司难以应对80%的上限。此外,新规还对外企使用外资、贷款等活动做出严格限制,最大程度避免“假外企”钻空子。
欧盟今年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向外界表明了打击跨国避税的决心。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苹果、星巴克和菲亚特三家跨国公司在爱尔兰、卢森堡和荷兰等地的分支机构展开调查,并对九个欧洲国家进行所谓“专利盒子”安排的调查。欧盟还表示,这仅是调查的第一步,未来将扩大调查企业和国家的范围。
在澳大利亚,改革税务体系提议则有望在近期成为法律。据澳大利亚媒体7月份报道,澳大利亚政府正在计划改革税务体系,堵住被跨国企业用来转移利润及亏损以最小化纳税额的监管漏洞,并追讨数十亿澳元的税款。这项改革的措施包括将企业的债务资本比率上限从75%降至60%,超过这一门槛将受到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调查;限制与利息支付相关的可减税金额,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证券投资股息”的免税规定来将相关资金当做股息而非债务偿还款。(记者 庞晟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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