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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17:06|来源:广州日报|字号:
据新华社电 (记者何雨欣、韩洁)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声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计划实施达成共识。这对中国而言,意味着通过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提升自己的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G20启动的这项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堪称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目前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建立起来的,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利润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跨国资本流动日益便利,加之“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使得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转移利润等手段逃避纳税,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G20确定的改革原则是,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G20税收共识总体上对中国等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对避税地和低税国家不利。
近年来,全球反避税合作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积极参与其中。去年8月,中国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国际多边税收协议。
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共识,为防止跨境逃避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对等基础上实施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开展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是加强反避税的有效手段。
(责编: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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