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5 14:57: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中央网信办24日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
中央网信办24日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
海外网10月25日电 中央网信办24日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会上表示,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机关的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和北大教授张颐武等知名专家学者、人民网和腾讯网等网站负责人、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一些北京社区居民也受邀参会,发表他们对互联网法治建设的看法。
推进依法治国 应加强完善网络立法
鲁炜在会上就如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与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赞同,同时就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发表建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卢宇蓉指出四中全会刚刚结束,在这样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带领组织讨论网络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卢宇蓉指出,加强完善网络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副园长王四新也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法治大旗,这个精神对于目前全面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互联网具虚拟性 须科学立法
座谈会上,参加会议的各界人士进一步就如何具体完善网络立法展开研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者卢海君就网络立法提出建议,他认为,互联网时代和前互联网时代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他有虚拟性。因此,应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但是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对大数据方面立法开展研究。二是对物联网领域进行深入立法研究。三是对于网络战和网络恐怖主义开展相关立法的研究。四是建议对于支持中国的网络企业走出去建立相关的立法研究。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则具体指出,把违法信息标准化是不太可行的。现实网络空间的规范,缺的不是标准化,或者信息的规范化,缺的是对违反信息鉴定的快速反映机制。对于服务提供商责任意识要明确,要有快速反映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主任李海英特别指出,要对对青少年这些特殊群体的信息重点保护。她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了立法要有为民的理念,从网络健康的角度来讲,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的立法是重点领域。
李海英同时提出,网络空间的规要受到新技术新业务的重大挑战,这个发展不仅对于传统的规则和我们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统筹考虑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关系
不同于现实世界,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指出,建议统筹考虑好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关系。
王四新也提出,下一步的网络法治化建设,可能需要考虑这两个方面的统一。网络法治化要讲究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的的统一、网络要推行法治化还要结合虚拟与现实的统一。
著名评论家、文化学者,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张颐武则从法律和到的关系阐述了自己对统筹虚拟与现实世界的看法。张颐武认为,网上的言论很活跃,但很多人觉得网络空间无所谓,现实里面指着一个人骂觉得非常刺激,,但是在互联网上就会觉得无所谓一样,实际上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更大。
他表示,网民遇到互联网有两个层次比较重要,一个是道德的层面,一个是底线,就是法律的约束。两者并不矛盾,法律是基本的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事,提供了我们运用互联网的基础。道德的层面则对网民和网络服务者提供了更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