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14:34: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0月23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公报》,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对此,海外网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对公报内容作出解读。李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归根结底是要尊重保障公民权利。
公报提出一个总目标,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林表示,在十八大时就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发展的战略和目标。此次四中全会公报的总目标是对十八大报告要求的细化。“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它与实现中国梦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紧密联系起来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新的提法,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具体化了。”李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重要的过程和重要的要求。
李林强调,我们把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这两个阶段、两个层次的要求,都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来,是有它的长远战略意义,和现实操作的实际意义的。
当讲道总目标对老百姓发挥的作用时,李林指出,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基本的功能。
一方面,是规范制约公权力。规范制约公权力的目的,就是把这些权力以法律和制度约束,让公权力的机关、公务员干部等用公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实现人民的幸福。
另外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归根结底是要尊重保障公民权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既是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高的宗旨和目的之一,更是我们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来谋取人民的最大幸福和最大利益。
李林强调,“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让每个公民,每个人民群众过着更加幸福,更加安全,更加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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