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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1日14:57|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字号:
人民网7月31日讯 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从明年起,韩国经济自由区投资者只需持有50%股份即可参与项目开发,而在项目实施过程若有变数,无需再通过地方自治团体认可。
7月31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经济自由区域特别法修订案》。根据修订案,业主为在经济自由区开发而设立特殊目的法人(SPC)时,出资比率由原先的100%降低至50%。也就是将以往一人全额负担的开发费用,初期以合资形式对外开放,此举旨在减少业主负担,并降低投资风险。这将给因资金短缺而陷入开发困境的一些经济自由区域注入活力。
另外,因简化项目计划变更后的申报程序,从申请至通过的时间将由8个月缩短至5个月。
对于在经济自由区内的外资共管式公寓,观光振兴法上要求的“五人一室”售房条件亦放宽至“一人一室”。按之前规定,外国家庭成员在五人以上时才能购置该楼盘,但在经济自由区亦能允许外国投资者以个人名义购房。
该修订案将于9月提交至国会,并于明年2月至3月正式实施。产业部人士称,修订案旨在放宽各种规制以招商引资,这对面向全球商务的经济自由区将极为有利。
《亚洲经济》介绍称,韩国共设有八大经济自由区,细分为101块地区(面积448?),但完全开发或是在开发中的区域仅勉强过半,统计为53个地区(249?)。(刘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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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区,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