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0日07:30来源:东方今报字号:
摘要:商丘市中院审理查明,李新功强奸11名幼女,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情节。后商丘市中院一审认定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6月18日,因强奸11名幼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商丘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被执行死刑。昨日,有媒体通过微博对该判决结果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网友对该判决拍手称快。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涉嫌强奸幼女被批捕
2012年5月26日,商丘永城市委网站公布消息,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刑拘。案件发生后,永城市委于2012年5月24日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2年5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李新功涉嫌强奸11名幼女,警方在其电脑上搜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等。
2012年5月29日,李新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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