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霸港古画,可以看见那霸繁忙的景象
在对明帝国的外贸中,琉球国是在明帝国东亚秩序的朝贡体系下进行的。名为朝贡,实为要求明帝国统一收购。因为明帝国秉承中央帝国的传统,以泱泱中华姿态厚往薄来对待臣服的小国,所以琉球国对明帝国的朝贡贸易其实是变相接受明帝国的赏赐。由于小国乐于接受赏赐,以至于频繁的朝贡令明帝国不胜烦扰,也不能赶走他们,最后不得不严格限制琉球这类小国的朝贡。以苏门答腊胡椒为例,原产地是十文钱一斤,爪哇国朝贡来的就要三贯钱一斤(一贯俗称千钱,实际上约七百多文);琉球国则更过分,居然标价三十贯,令明帝国的收购官员哭笑不得。更搞笑的是,琉球国还动辄声称朝贡物品被官员贪污,要求明帝国补偿,结果当时的皇帝明英宗不得不高价补偿,将这些奸商朝贡者打发了事。
到了清帝国时期,琉球国更是变本加厉,拼命往中国输送如珊瑚、珍珠之类的奢侈品。清帝国最后无可奈何,实在是无力收购,只得严厉下令琉球国,朝贡只允许上贡和军需有关的红铜、硫磺和军马等物资。这一点和明朝后期因为用兵需要而要求的基本一致。
有趣的是,琉球国受了这些恩惠,倒也喜欢为中国大作广告。她在给其他国家的国书中总是用文诹诹的八股文写道:我们都是中国的藩属,我们存在的目的也是做好藩属,今天我们之间互相的贸易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互相交换好东西,今后在对中国的朝贡中更好表现。颇有“张军长,拉兄弟一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