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3 04:20:00|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在中英漫長建交談判中,英方耍手腕、巧辭令,試圖沖破我國底線,但周恩來領導的新中國外交團隊,在原則問題上寸步不讓。
英政府腳踩兩隻船
早在1948年下半年,英國政府看清局勢,准備放棄國民黨政府,提出“門內留一隻腳”的對華政策。英國承認新中國,一是因為其在華資產多、利益大﹔二是因為若不同新中國打交道,香港生計問題無法解決。然而,英國又覺得,在配合美國遏制新中國的大方向上,不能偏離太遠。所以英國宣稱承認新中國時,妄想腳踩兩隻船,既不得罪美國和台灣,又可籠絡新中國,試圖草草建交蒙混過關。這表現在英聲稱“承認”的同時,又對聯合國“驅蔣”案投棄權票﹔在恢復新中國代表權問題上說“為時尚早”﹔英國還在台灣淡水保有領事館。
此外,原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時,滯留在香港的原屬中國國家資產,本應歸還新中國,但卻被港英當局扣留,以致讓美國劫走。
雙方互換照會
1950年1月6日,英國前駐北京總領事高來含(W.G.Graham),向外交部辦公廳主任王炳南面交英外交大臣貝文致周恩來外長照會,內稱:承認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已准備與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外交關系”﹔並任命胡階生(森)為臨時代辦。同時,高來含還向王炳南口頭說明:英政府“聲明取消對國民黨政府之承認”﹔“英政府已指派現在南京的胡階生秘書,作為過渡時期臨時代辦,來京與中國政府商談指派大使及其他事項”,並要求“得到外交特權,其中包括外交禮遇、豁免等”。
1月9日,周恩來復照表示“願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貴國建立外交關系,並且接受閣下所指定為臨時代辦的胡階森先生”為“建交談判的代表”,中方“當給予胡階森先生及其隨員以及檔案自南京遷來北京所需之一切便利。”
建交談判擱置
1950年2月14日,胡階森拜會宦鄉司長。胡稱,在兩國外長交換照會以后,英國政府原以為兩國已建立了外交關系,但后來始知中國政府與英國政府了(理)解不同”。
當年3月2日章漢夫副部長同胡階森進行的談判中,指出中英建交“最主要與必須先行解決者,為英國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反動派殘余的關系問題”。章副部長說:“英國政府既已宣稱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即不應繼續再與中國國民黨反動派殘余保持任何外交往來”,可是1950年初,在聯合國提出驅逐國民黨“代表”,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時,英國卻附和美國,表示“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提出為時尚早”,投了棄權票。
當年3月17日胡階森答復章漢夫:“聯合王國陛下政府在1950年1月6日撤回對前中國國民黨政府之承認,並於同日通知人民政府予以法律上之承認。由該日起,對前國民政府迄無外交關系存在。在倫敦之中國大使館已行封閉,而前大使亦不享受外交官之身份。”
英國政府認為,“聯合國內現時之形勢對上述情形並無連帶關系”,對國民黨“代表等應被取消出席權之決定,隻能以集體方式達成”,而“提出該項問題系屬太早”,故棄權﹔“英國政府,一旦於聯合國各機構內之多數會員國,對人民政府參加事,願為投票贊同時,自當歡迎人民政府代表……”簡言之,英國雖已撤銷了對國民黨政府的承認,但不會在聯合國投票“驅蔣”,也不會主動要求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這一切,需等到多數成員國都同意時,英國才可能同意。
胡階森認為“投棄權票只是一個程序及戰術的問題。”章漢夫則說,棄權是態度問題,“表示英國政府是否真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持友好態度,真正與國民黨殘余集團斷絕關系。”
中方要求英方以實際行動表明其誠意和對新中國的友好態度,英方則以“隻有建立正常外交關系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中英建交談判至此擱置。
(馬保奉 外交部禮賓司原參贊)
建交談判 中國國民黨 聯合國 出席權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