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17:25:08|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附表 十年來部分涉黑商人梳理
據新華社,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湖北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復核。
這一案件為“涉黑商人”再添一例,那麼,從2004年至今10年來,因涉黑而出事的商人又有多少?
記者根據官方公開資料梳理發現,在過去十年,至少有23例較大型、由官方媒體通報的商人涉黑案件,而具體分析這些案件,中間不僅有轉型的時代波瀾,也有個體的特殊邏輯,同時,透過這些案例,也可觀察出“涉黑商人”的多面角色和共有“面具”。
本報記者對這些案例梳理發現,上述案例中有10人曾出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9人參與過慈善事業,甚至還有全國聞名的“慈善家”﹔行賄是其獲取保護力量不可缺少的一環。
此外,在上述涉黑商人中,有6人是在建立了公司之后才從事黑社會性質活動,或與黑社會相關聯,企圖以此斂獲更多財富。而“涉黑商人”的公司大多涉及到建筑行業、礦產業等易獲取暴利的領域。
“紅頂”光環
對於以企業形式運作、以經濟實體為依托的涉黑組織,輿論通常將組織頭目稱之為“涉黑商人”。
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在本報記者所統計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10人曾擔任省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其中劉漢曾任四川省政協常委、李湘銘是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遼寧鞍山金和礦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誠家則為鞍山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等。其中原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監事局主席桑粵春的級別最高,曾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在“涉黑商人”的政商身份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並不鮮見,而“紅頂”光環儼然成為其政治資本或“護身符”。
以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劉漢為例,據新華社報道,2009年1月10日發生的廣漢槍擊案后不久,警方根據掌握的線索傳喚劉漢之弟劉維到公安局接受訊問。而劉漢以四川省政協常委的身份打電話給四川省公安廳某領導說,“家裡人等著他吃年夜飯”,要劉維回家。一個多小時后,劉維便被放回。
頭頂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光環,帶來的遠不只是結交官員。
1998年,桑粵春以民營企業家的身份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新華網報道稱,桑粵春之所以能從一個不為人知的小混混搖身幾變,成為“紅遍”黑白兩道的民營企業家和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全國人大代表”這個“紅頂子”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桑粵春任職的四年中,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通過騙取貸款和政府資金、虛報注冊資本、故意佔用他人資金等手段,使其事業飛速發展。到2002年10月22日,桑粵春被刑事拘留,他騙取的全國人大代表的“通行証”至此失效。
慈善外衣
除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類“紅頂光環”之外,更多“涉黑商人”傾心於慈善事業,跟慈善“做生意”。
在本報記者統計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9人曾進行捐款、參與過慈善事業,資助貧困地區或受災地區等。
西北政法大學企業家犯罪研究所執行所長王榮利分析說,這些企業家意識到錢來得不正常,所以用慈善來提高自己的聲譽和知名度,同時也想掩蓋錢財來路不明的問題。
2008年4月23日發布的“2008胡潤慈善榜”子榜單“川渝慈善家”中,43歲的劉漢以1.27億元捐贈成為最慷慨、最年輕的慈善家﹔在“2009胡潤慈善榜”中,他再次以2.09億元的捐款額位列榜單第16位。
新華社當時報道稱:“他是廣漢有名的企業家、慈善人士,還擔任過2008年北京奧運火炬手。”
為何“涉黑商人”熱衷於公益事業?王榮利認為,慈善是生意的組成部分,非法所得上億元,拿出一點錢來做慈善,這是小投入,大回報。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則認為,這些現象背后是公益慈善機構官辦色彩濃厚,多半是退休官員或在職的領導。給這些慈善機構捐款,是和政府拉上關系的途徑。
做慈善不僅可以結交權貴,同時為謀取社會影響力積累資本。原遼寧鞍山金和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袁誠家就是一例。
在鞍山金和礦業有限公司的介紹中,自2004年到2011年8月,該公司累計上繳三種稅63024.8萬元﹔同時他熱心於公益事業,從2003年起累計為助學、助殘、救災、為百姓修路、建文化廣場等捐款捐物達800多萬元,營造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在這一背景下,袁誠家順利當選為2007年鞍山市人大代表。
多罪並罰
對外,這些商人或公司擁有光鮮的榮譽稱號,但在外表的掩飾下,掠奪財富才是目的。
在本文搜集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6位是在擁有了公司實體之后,逐漸組織、領導黑社會,或與黑社會產生合作關系等。這些案例中,因案情復雜,最終多是數罪並罰。
李湘銘系原湖南省十一屆人大代表、湖南眾一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公司逐漸成為其肆意掠奪財富、違法犯罪的工具。
根據官方媒體報道,法院審理認為,李湘銘等27人及 “湖南眾一房地產有限公司”作為單位犯罪主體分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5項罪名。
最終李湘銘獲刑20年,這一團伙解散。
無獨有偶,袁誠家的命運幾乎如出一轍。為了保住既有的巨額財富,白手起家的袁誠家選擇了暴力。曾經的勞動模范袁誠家蛻變成為一個黑社會老大。
2014年1月24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袁誠家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因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舋滋事罪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這一特點在劉漢、劉維案上同樣體現得淋漓盡致。劉漢自1997年起,在四川省綿陽市注冊成立“漢龍集團”后,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濟實體為依托,伙同劉維先后網羅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劉小平、繆軍等人,逐步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紅頂 單位犯罪主體 涉黑商人 劉維 全國人大代表 慈善家 桑粵春 漢龍集團 政協委員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