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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3日15:59: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5月13日訊 英國經濟學人網站5月12日發表了題為《別太快》的文章。文章稱,近年來,美國各州司法機關在民眾被判無罪時的財產沒收行為愈演愈烈,明尼蘇達州頒布法令要求警方隻有在嫌疑人認罪或者定罪的情況下才能沒收財產,該法令將於8月1日生效。
全文摘編如下:
去年八月,警方逮捕了一名叫做亞當·布什的建筑工人,指控他闖入漢金森(北達科他州一間酒吧),偷走了一些現金。按照警方的觀點,布什從酒吧裡拿了一個大保險箱,把它帶到岸邊放在一個皮艇上,接著把皮艇劃到自己的車旁邊,帶著保險箱開車走了。根據當地一家廣播電台的消息,此案沒有目擊者,甚至州政府的律師也承認這起案件“高度偶然”。陪審團在四月宣布布什無罪。但是,布什的車就沒那麼幸運了。法官裁定,縣司法長官有權扣留布什的車,直到他被逮捕為止。
這種情況被稱為公民資產沒收,與刑事沒收不同,后者是指犯罪所得在定罪后被扣留,作為懲罰或者賠償,而前者一般不需要被定罪,也不需要刑事指控。沒收訴訟一般針對財產而不是人,在大多數州(在聯邦法律下),警方隻需指明財產與犯罪活動有關聯即可。除非財產所有者願意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在法庭上辯駁,否則警方就可以保留或者售賣他們沒收回來的東西。如果市民想從警察手裡拿回被扣押的物品,他們就有責任舉証証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像州政府那樣排除合理懷疑証明有罪。
財產沒收的使用近年來越來越多不足為奇,一份來自司法學院(IJ,一個自由派法律事務所)的報告解釋說,財產沒收給予法律執行者很強的“警方得利”動機。人們可能會想知道,為什麼警方要堅持扣留布什的車呢?即使警方真的相信他犯有入室盜竊罪,兩次被判有罪的危險處境也會阻止他們重審。除了惡意或是貪婪,我(本文作者)想不出他們有別的動機不歸還布什的車。
不過,在沒收財產問題上偶爾也會有一些好消息出現。上周,布什的家鄉明尼蘇達州的州長馬克·戴頓頒布了一項法令,要求該州在嫌疑人認罪或是定罪時才能沒收民眾的財產。正如司法學院(IJ)的尼克·西比拉所說,該法案讓政府承擔舉証責任,而不是由市民証明相反的方面(即,証明沒有犯罪關系),該法案在明尼蘇達參議院和眾議院分別以55-5和120-0獲得通過。執法者反對該法案並不奇怪:根據司法學院(IJ),2012年明尼蘇達警方扣押了價值超過660萬美金的物品,這些東西的90%被用來補充執法預算。而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東西不是從毒梟那查獲的法拉利和豪宅﹔比較而言,2003年至2010年間,被扣財產中僅有4%價值超過5000美金,沒收財產的平均價值僅有1250美元。這也與其他州的結果相應:例如,在喬治亞州,2011年被扣財產的中間值是647美元。該法令將於8月1日生效。
譯者: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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