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願意通過美國奧林匹克籃球隊的例子來幫助你看出“最正確”和“最好”的區別。當美國在198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業余運動員比賽上贏得銅牌時,國際奧組委修改了參賽資格,允許專業隊員加入比賽。自從1992年巴塞羅那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來,美國就將“夢之隊”投入“戰場”,由NBA的全明星陣容組成:就像邁克爾•喬丹、大衛•羅賓遜、克爾•麥隆尼和約翰•斯托克頓。然而,在2004年夏天的雅典奧林比克比賽上,事情變得很不對勁兒。我們所謂的“夢之隊”,這個由NBA全明星組成的隊伍,輸掉了三場比賽——這是美國隊在奧林匹克賽場上有史以來的最差成績。
全世界都不會忘記,這些憤怒、自大的明星是如何侮辱當地人和其他運動員、藐視曾賦予他們無上榮譽的比賽的,媒體鏡頭記錄下了一切。《今日美國》曾大膽地用標題為:“6800萬買不來的金牌!”
由於這個嚴重后果,美國男籃主帥改變了理念,現在隻讓循規蹈矩的的隊員來代替那些貪圖名利、驕傲自大的人參賽。在2008年奧運會上,美國隊獲得了金牌。2012年,美國隊重新贏回了他們的榮譽和尊嚴。
這樣的勝利讓我想起另一個例子, 1980年奧運會籃球賽上,美國火箭隊創造了奇跡,成績是六勝一平。當Herb Brooks被問及他如何在一次試練后就塑造了最棒的團隊時,他回答道,“你要找的,是把集體放在第一,榮譽放在第二的隊員。我要找的是能代表自己的祖國在賽場上努力比拼的人。”幸運的是,他找到了,而且創造了歷史。
譯者: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