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推进城镇化,互促共进、相辅相成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贫血”。实施乡村振兴,需要抓住“人、地、钱”等关键环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和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需要厘清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关系,也需要厘清乡村振兴同脱贫攻坚的关系。社会上有观点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不是意味着城镇化不重要了?
“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乡村振兴与推进城镇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促共进、相辅相成的。”韩俊强调。
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农村人口外流的趋势短期不可能逆转,但今后人口回归回流农村的现象将会大量出现,农村人口持续大规模外流趋势正在放缓。乡村振兴与否,关键看人气。人口过度流失,老弱妇孺留守,乡村难以避免衰败的命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防止农村人口过度流失。要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要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乡村的留得安心;要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更有人气。”韩俊说。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问题。一号文件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了许多重大改革任务。比如,部署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方向,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韩俊提醒,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文件提出完善宅基地政策的前提是“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即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也有全面的谋划: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文件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这是一项很大的政策,用好这项政策,不仅能对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还可起到‘一石多鸟’作用。” 韩俊说。(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高云才)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责编:吴正丹、武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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