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典型案例。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首批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检、最高法不约而同之举,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甄别纠正冤错案,让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也表明,我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有了实质性进展。
早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文件一出台,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即予以高度评价:“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回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因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
但是,一个好的文件,怎样才能把它落到实处?会不会“以文件落实文件”而流于形式?备受社会关注。
产权保护法制化,“典型案例”是突破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产权的意见,什么是抓手或切入口?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其实,文件本身就提出了方向:“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2017年底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七件,涵盖了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其中,有居民房屋被地方政府违法“强拆”的案例,也有执法部门违法扣押企业财产的案例。
“这些案例既是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验总结,更是全国法院工作的指引和参考,将发挥示范和积极的推动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
落实产权保护法制化,典型案例是个“切入口”,也是一个突破口。这些案例既是产权保护的具体行动,同时它还兼有“样板”功能,各地可以根据这些判例“按图索骥”,对辖区内类似的产权纠纷案件进行甄别纠正。这就是判例的力量,是法制化的力量!
为什么要把甄别纠正冤错案,作为落实产权保护法制化的突破口?
“冤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太大,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太坏,必须要予以纠正!”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一些冤错案造成企业破产或名存实亡,有的企业即使财产得到赔偿,但失去的时间和商机再也回不来了,付出的代价是相当惨痛的。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一些企业家在经济领域出现负债、合同纠纷或者经营纠纷等,往往有政府介入,动不动就是抓人、扣押资产、股权拍卖。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情况非常严重,导致很多企业家心有余悸。“对一些典型的冤错案进行甄别纠正,可以有效落实产权保护法制化,挽回负面影响,为企业家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张连起说。
“产权保护,光是有理念、有方向、有决心是不够的。社会大众往往从具体事例,而不是文件表述来判断政策、判断政府。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会让产权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认为。
张文中、顾雏军等重大案件, 甄别再审程序已开启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麻辣姐注意到,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特意标明了是“第一批”。也就是说,这样的典型案例今后还会有!就是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形成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全社会和企业家的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让企业家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实际上,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涉产权案件,已经启动再审程序。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包括在全国很有影响的张文中、顾雏军案。顾雏军是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是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决定对最高法再审的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成立专门办案组,依法同步进行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是顾雏军案办案组组长。他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产权刑事案件多数都涉及较大财产利益,一旦造成冤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一些冤错案造成企业破产或名存实亡,很难再回归瞬息万变的市场。即使依法作出足额赔偿,也难以弥补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
这样的冤错案,不仅给相关企业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更是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名声,影响了一批企业家的信心,阻碍了人们投资创业的脚步。
“产权保护法制化,要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稳定和改善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预期和信心,为企业家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支撑。特别是要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避免动辄抓人、扣押股权财产致企业倒闭。”张连起强调,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对于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抓紧组织力量进行甄别,对确属错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眼光辩证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
对企业家们来说,落实产权保护不仅是“定心丸”,更是“护身符”。在春节前夕,收到这样重磅的好消息,确实令人精神振奋、心情舒畅。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有理由期待,迎来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迎来企业家更加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责编:张莎莎、总编室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