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

2016-03-25 09:09:32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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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拨付、使用、报销,繁文缛节太多,报一次销,小死一遭。

  3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状况。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38.1%,年均增长11.4%;按汇率折算,我国研发经费继2010年超过德国之后,2013年又超过日本,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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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与GDP之比)达2.1%,比2012年提高0.17个百分点,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加,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凸显。一方面,发生了一些科研经费浪费的问题,出现了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现象,甚至还出现了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问题;但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的“繁文缛节”已经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对此,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原党委书记郑永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非常有针对性,因为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脱离科研工作实际,手续繁琐,已经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应该抓紧调整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使之切合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实际需要。”

  科研经费不宜比照“三公经费”来管理

  “从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拨付、使用、报销,繁文缛节太多,报一次销,小死一遭。”郑永扣的话代表了不少科研人员的切身感受。

  作为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科带头人,郑永扣多年的科研和管理实践,让他深深体会到了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繁文缛节所带来的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科研项目申请到立项再到结题,科研人员感觉有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搞不完的评审。等拿到经费以后,科研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更为繁琐,一位研究员向记者表示,“钱花不出去还要交上去。花出去的,报销手续能把人折腾死。”

  上述研究员向记者举例说,过去邀请专家来参加一个会议,给专家2000元讲课费,或者1000元的咨询费,填个报销单就可以报销了。现在如果给专家讲课费,必须附上在网上发布的讲课广告,还要有人来证明的确是该专家讲的,专家自己要签字,院(系)领导要签字,如果使用的是科研经费,科研项目主持人还要签字,如果到财务领取,财务主管还要签字。

  “出现这种状况不是因为学校或者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故意刁难科研人员,而是现在的规定和手续太繁琐,节奏太慢。”上述研究员表示。

  郑永扣感同身受,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在有一些高校老师和科研人员除非有职称晋升或其他方面需求的压力,才去申报课题,如果只是纯粹从搞科研的角度,积极性已经不高。

  据记者了解,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是将科研经费的管理比照“三公经费”的管理进行,而这种管理方式让研究人员感觉脱离了实际。“照此下去,科研工作停滞下来,没有了科研成果,如何建立创新型国家?”郑永扣说。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建议,“要剔除掉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繁文缛节,下一步应尽快调整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之切合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实际需要。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要采取区别于‘三公经费’的管理方式。”

  在科研经费开支中 应设定研究人员劳务费用

  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针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都有专门的规定。

  其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而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按现行管理办法,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各种物质消耗支出,如购买设备、图书,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费用等,而对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支出,如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用,财政资助课题基本不能支付。劳务费只能发放给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及劳务人员等,而这部分劳务费的发放也是有比例限制的。

  这种限制人为地割裂了科研劳动和报酬之间的联系,使劳动取酬、经济激励等正常规律无法在科研活动中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下降。

  郑永扣认为,科研经费的开支中要有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及课题组参与人员,都应该有权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用。

  对于企业拿出的经费 建议实行承包制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纵向政府拨付的财政性资金;二是横向由企业提供的研发经费。郑永扣认为财政性资金应该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进行安排。对于非财政性经费,也就是企业拿出的经费建议实行承包制,由企业与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来商定科研经费开支的项目、科目和方法。

  “一方是企业,一方是科研人员,一方出钱,一方出成果,只要科研人员或机构把科研成果按协议做出来,科研经费怎么开支就不必管得太细。而且客观地说,如果科研人员拿了钱,没有把成果做出来就交不了差,企业可以告他。科研人员是有压力的,不必过于担心出不了成果。”郑永扣说。

  在郑永扣看来,科研工作千差万别,科研经费使用要灵活,但前提是不能违规违法。同时不能因为个别科研人员造成的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现象甚至违法使用,就把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给捆住。(记者 王红茹 韩巧)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