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公检法”
2016-02-02 08:09:41 人民日报无数案例表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始。倘若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势必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工作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得出的一条深切体会。这条体会也在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得到充分体现,为2016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通过严抓纪律管党治党,进而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点了题、指了路。
把纪律挺在前面,标志着正风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
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
新年伊始,一本新书火爆书市——由中央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出版发行。书中摘自总书记3年来40多篇重要文献的200段论述,吸引了广大党员、干部争相研读、细细体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先进分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作为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然而,长期以来,纪律和法律在相当程度上界限模糊甚至混淆不清。
以2015年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例,原条例中纪法不分现象大量存在,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就有70多条内容。这也成为条例修订的一个初衷。
与此同时,一类现象反复出现:很多腐败官员落马后,忏悔时后悔不迭,“埋怨”平日里组织上提醒不够、管束不严,“哪怕早点给我个党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今日锒铛入狱的下场。”类似的说辞,固然有为己开脱的成分,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错把法律当底线”的社会认知。
无数案例表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始。倘若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势必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正风反腐,治标,更要治本。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还以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例,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修订后条例不仅带来语境的变化,更折射内涵的深化。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丰富实践已经充分显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