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高官的贪腐金额、情节相近 为何量刑迥异

2016-01-20 08:25:35 中国经济周刊
分享:

贪腐数额并非量刑的唯一标准。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是受贿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揭发他人犯罪:落马官员立功的重要途径之一

  贪腐数额并非量刑的唯一标准。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是受贿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例如,法院认定,周永康认罪悔罪,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因为如实供述罪行、自首、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也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

  事实上,这24人中,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外,其他23人皆有不同程度的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这些情节也不同程度地令贪腐高官们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受贿的条款明确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

  很多落马高官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的悔恨陈述,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也可能为其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

  万庆良痛哭流涕,对自己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表示万分悔恨。恳请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落泪称,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数次哽咽、流泪表示,知罪,真心认罪悔罪,并接受依法惩罚,服从依法判决。

  ……

  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这是争取从宽的认罪态度,很多贪官都能做到,但争取立功并不容易。

  在这24位落马官员的案例中,万庆良、李春城、刘铁男、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均有立功表现。李达球通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实现了立功,万庆良也检举揭发了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这已成为落马官员们实现立功的重要途径。

  刘铁男为了争取立功,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写了关于如何反腐的建议材料。主要内容是结合他的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

  只有陈柏槐当庭全盘翻供,否认了所有指控。他最终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受贿283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一判决明显重于其他官员。例如,同样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的蒋洁敏,受贿金额为1404万元。

  陈柏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是目前为止20起已宣判高官落马案中唯一一起上诉案。

  贪腐金额、情节相近,为何量刑迥异?

  从目前已判决的案例看,高官们即使贪腐数额相近,争取从宽的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也大致相近,但最后的量刑却差距甚大。

  例如,贪腐4346万元的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被判处15年,受贿3979万元的李春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受贿3558万余元的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例如,受贿1356万余元的阳宝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1324万元的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同样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金额则分别为2198万余元和 1132万余元,而从检方的指控看,李东生还有索贿情节。根据刑法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对贪腐犯罪定罪量刑仍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从目前已经判决的十八大之后的高官贪腐案看,受贿2000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除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他均为有期徒刑。

  受贿1.2977亿元的周永康因从宽情节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死缓。同样受贿过亿的万庆良、毛小兵将会如何判决尚未可知,但从检方的指控看,两人均有索贿的从重处罚情节。

  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已经是刑事改革的大势所趋。这一原则在未来或许也会大量抑制贪腐犯罪死刑的适用。(记者 郭芳)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