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汉人官员办事,以满人官员监督
政府六部和同级的单位,正、副长官都有满、汉两套人员,共同执掌权力。这一制度,显然是以汉人官员办事,以满人官员监督。满清是一个征服王朝,满人的地位,不言而喻是征服者。依据上述安排,满清的皇权,比较之以前的征服王朝,更为制度化地反映了征服者与被征服之间的主从关系。
明代的中国本部,与东北地区之间有一道“边墙”,也就是明代的万里长城东半段,其终点是山海关。这条“边墙”之东,辽河流域虽然满洲人口占多数,却也有汉人居住。尤其在明代屡次人口迁移的过程中,汉人移往关外,也不为少数。在明代能有效控制东北地区时,汉人当然是明廷的百姓。当努尔哈赤的力量扩大到能够控制这个地区时,若干汉人的大姓大族,或是屯垦的领袖(例如佟家),逐渐归附满洲;这些人在编入满洲旗制时,编为“汉军旗”,他们不在满洲八旗之内,却也是满洲军民合一的另外一支力量。从满洲领袖的角度,“汉军旗”的地位,不如满洲,但是高于汉人。后来,满洲与明廷的冲突日亟,一些在山海关外的明军,投降满洲;原来属于皮岛毛文龙部下的私人部队,都纳入“汉军旗”,成为满清征服中国的前导部队。当满洲力量逐渐渗入东蒙古的时候,一些蒙古部落也被编成“蒙旗”,作为满洲的附从者。这些蒙古领袖,与满清皇室长期保持贵族间的婚姻交换。因此,“蒙旗”的地位,与满旗平等,还高于“汉军旗”。凡此现象,说明满清征服王朝的性质,是与蒙元或更早的辽、金,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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