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8月20日电(信莲)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大法院20日就韩国前总理、韩国最大在野党新民主政治联合议员韩明淑受贿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韩明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78万元)。
韩明淑因涉嫌于2007年3月至8月从韩信建荣公司(音)代表韩万浩(音)处收受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90万元)政治资金,于2010年7月被起诉。2011年10月,韩明淑一审被判无罪。但2013年,法院二审推翻一审无罪判决,以非法收受政治资金罪判处韩明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8亿韩元。
大法院方面表示,韩万浩接受检方调查时的陈述真实可靠,因此维持了二审判决。由此,韩明淑将被剥夺国会议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在服刑2年出狱后的10年里,韩明淑无法参加相关竞选。
韩明淑出生于1944年,毕业于梨花女子大学法国文学专业,2006年4月20日至2007年3月7日担任韩国国务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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