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7月21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19日报道,马来西亚政府将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National Harmony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Bill)下设立仲裁庭,专门审理人民针对歧视、侮辱等言论和行为的投诉;一旦罪名成立,重须服刑做社工,轻则只是向投诉者道歉。
有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新法案,谩骂华人者有可能被起诉。
据《星洲日报》报道,“投诉者无须向警方报案,可直接向仲裁庭投诉。但是,仲裁庭无权审理肢体冲突或伤人等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将交由警方处理。”
熟悉有关法案的人士告诉《星洲日报》,凡是口出谩骂华人是“猪”、“返回中国”、“外来者”、或用动物来比喻友族的字眼,或威胁其他宗教,或在社交媒体、报章刊登有关字眼,都可能触犯有关法令。
计划各城市设仲裁庭
马来西亚政府计划在全国各城市设立有关仲裁庭,以加速审理投诉案件。
据悉,掌管国民团结事务的总理署部长丹斯里佐瑟古律,已在上个月向总理纳吉布汇报有关法案内容,总理满意有关建议,并要求部长尽快呈上内阁报告书。
佐瑟古律表示,希望能在今年内提呈报告给内阁审核以及呈上国会。
他说,实际上目前大马已拥有足够的法令,如煽动法令和刑事法典来处理种族课题,但重要是执法人员必须是公正和毫无畏惧执法。
社会服务令替代监禁
社会服务令为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要求违法者在12个月内从事不超过240小时(视乎法庭判决)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的时数应控制在60小时至240小时之间,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犯罪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小区服务或者恶意逃避小区服务的,首先应当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履行小区服务的,可以延长小区服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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