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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

2015-06-18 12:49:24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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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表决结果。图片来自大公网

海外网6月18日电 据人民日报消息,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37人出席,8人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立法会主席不参与投票)。

另据香港东方日报6月18日报道,香港整改方案在大部分建制派议员离场情况下,以8票赞成,28票反对,未能获2/3议员多数支持而遭否决。投赞成票的8人,包括自由党全部5名议员,即钟国斌、方刚、田北俊、张宇人、易志明。另外,有工联会陈婉娴、工业界代表林大辉及保险界议员陈健波。

据悉,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表决前,经民联林健锋突然要求休会15分钟,在建议遭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以规程问题拒绝后,大批建制派议员突然离场。民建联谭耀宗事后解画时承认,在联络上做得不好。他解释他们集体离场的原因,是希望可以为迟到的刘皇发争取一点时间,希望他可以赶到投票。但因为联络和通知上没有安排好,令大部分建制派议员没有投票,“很遗憾,好可惜”。他强调,坐在议事厅内的建制派议员都已很坚定支持方案。他又说,希望大家日后是看表决结果,而不是票数。刘皇发也道歉:“我自己迟了,对不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意味着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将沿用原有方法。

香港特首梁振英此前也透露,若政改被否决,短期内不会再就这方面提出新讨论,港府会将精力放在发展经济及改善民生方面。梁振英曾表示,香港已负担不起无休无止的争拗,冀未来为香港经济“加油”,改善民生,以“追回失去的时间”。

香港政改历程

1997-07-01 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的怀抱。基本法清楚写明,香港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经由普选产生,民主程度肯定超越《中英联合声明》。

2004-04-26 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成立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决定》认为,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7-12-29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0-06-24 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启动了实现普选的有关程序。

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5-01-07 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宣布启动政改第二轮咨询,同时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

2015-04-22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

2015-06-17 香港立法会6月17日11点开始审议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决议案,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政改一役进入最后的决战阶段。根据议事规则,70名议员每人有15分钟发言时间,但只可发言一次,不能提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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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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