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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白皮书:“大藏区”完全脱离中国现实国情

2015-04-15 15:06:08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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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4月15日电 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全文约2.7万字,以大量数据和事实从5个方面介绍了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指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坚持稳定、反对动乱,西藏才会有光明前途。

“大藏区”是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国、企图分裂中国的产物。“大藏区”的概念并非十四世达赖集团首创,而是在1913-1914年“西姆拉会议”上由英国殖民主义者提出并写入非法的“西姆拉条约”。该条约将中国藏族聚居区划分为“外藏”和“内藏”:“外藏”即今天的西藏自治区,实行“自治”;“内藏”即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的四省所属藏族聚居区,中国政府可以派遣官员军队。由于中国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当时的中国政府代表未签字并不予承认,“西姆拉会议”以破产而告终,“西姆拉条约”也成为一纸空文。但英国殖民主义者依然积极培植并支持西藏地方上层分裂势力,西藏地方上层分裂势力也一度幻想在英国支持下实现“自治”。直到晚年,曾被英国殖民主义者利用的十三世达赖喇嘛终于觉醒,1930年他在拉萨对当时的中央政府代表刘曼卿说:“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倘武力相持……兄弟阋墙,甚为不值”。

“大藏区”无视青藏高原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和文化。中国各民族经过长期的交往,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在中国,一个民族往往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域,而一个行政区域又往往聚居着不同民族。在青藏高原地区特别是毗邻区域,自古以来就生活着汉、藏、回、门巴、珞巴、羌、蒙古、土、东乡、保安、裕固、撒拉、傈僳、纳西、普米、怒等十几个民族,他们是这块土地上的共同主人。今天的西藏和川、滇、甘、青四省,都是多民族杂居区,这是中国各民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结果。由于地理、历史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川、滇、甘、青地区的藏族不同部落分别由中国不同的省份管理,并和各地的其他民族长期交错相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域的藏族人民既保持着共同的民族特点,又在部落语言、习俗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有特色。同时,不同区域的藏族与当地其他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非常频繁,特别是经济联系非常紧密,拥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地域文化特色。

“大藏区”完全脱离中国现实国情。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新中国成立后,除西藏自治区外,还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的藏族聚居区成立了8个藏族自治州、1个藏族羌族自治州、1个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2个藏族自治县,有的藏族自治州中还建立了其他民族的自治县。这种行政区划既充分照顾到民族分布的历史特点,又着眼于今后的发展,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结合,有利于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繁荣发展,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安排是成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以上可见,十四世达赖集团谋求建立“大藏区”,既有违历史,也违背现实,完全脱离中国国情。“大藏区”无视青藏高原数千年来多民族杂居共处的事实,把各民族共同开发青藏高原的历史歪曲为单一民族的历史,在中国各民族之间制造矛盾和分歧,图谋建立排斥其他民族的纯而又纯的“大藏区”,是典型的极端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表现。


责编:邢若宸

关键词:西藏,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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