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10:23:01|来源:西部网|字号:
这份租期为70年的租地合同违反了《土地承包法》规定,但签字人却表示不知道这部法律。
被毁土地旁边,一座巨大的牌楼已露出了雏形。因为被纳入政府项目建设规划,这里未来地价看涨。
西部网讯 12月6日, 西安户县祖庵镇响桥村杨全县家的农田被毁,耕地被占的依据,是三年前签订的一纸土地租赁合同,而这份长达70年租期的合同,老杨根本不知道。这份合同究竟是怎样签订的呢?为什么现在强行毁地占地呢?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买卖,是要经过相当复杂的审批过程,当然给予的赔付也就更高。
所以在农村地区,为了降低成本,很多村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土地租赁,这样既操作简单,价格也相对低廉。
制度本意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但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却“发明”出“以租代征”的办法获取农民的土地。比如西安户县祖庵镇响桥村杨全县家的农田,就是这样被“租”出去的,而长达70年的租期,让老杨一家无法接受。
“又没人给我讲过土地承包法!”
在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当时在签署这份租地合同时,这部法律已经颁布了8年。
西部网记者询问时任村主任的杨东民,为什么要违反法律规定,签署这份超长租期的合同,杨东民给说,“不知道这一规定,因为没人给我讲过土地承包法。”
这样的答复杨全县当然很不满意,他认为杨东民就是明知故犯。“当了9年的村主任,成天给村民普法,自己怎么可能不知道。”
除了租期超长,合同里还明确约定在租期内,每亩每年700元的租金不变。合计62230元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付清。但这笔租金,现任村主任杨超俊表示不知情。因为杨东民离任后,一直就没有履行交接手续,自己接任时,才发现村上已经欠了别人80多万元的债务了。
租地只有几个村干部表决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最近前来要地的“黑蛋”,以及“黑蛋”口中的朋友,经证实均非响桥村人。而据杨超俊透露,签署这份合同,既没通知当事人,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
“而且镇上也没有批准,这些都可以查当年的会议记录。”杨超俊说。
而当年曾和杨东民搭过班子的现任响桥村村委会书记王安华回忆,签署这份合同时只开了干部会,几位村干部都通过了才签署的。
“我觉的(租地这事)应该给他(杨全县)说了,没有通过村民是因为类似事情村里一直都是这样办的。”王安华说。
未来地价看涨 赔付将翻番
就在杨全县家被毁的土地旁边,一座巨大的牌楼刚刚露出了雏形,据祖庵镇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祖庵镇是道教全真派祖庭重阳宫所在地,这一带已经纳入了户县建设“历史文化名镇”的规划中。
“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程,不少提前知道消息的人,也难免会打起补偿款的主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按照相关的土地赔偿政策,一旦未来政府开始征地,赔付标准将在每亩700元的基础上翻番。
虽然被镇政府勒令停工了,但“黑蛋”依然不依不饶,强调自己对这块地的所有权, 他还在地里扎上栅栏,并宣称要让响桥村赔付自己的损失。杨超俊则说,村上已经没有能力处理这件事了,希望上级政府介入。
至于杨全县的损失,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要。
土地承包法;村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租赁合同;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