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14:52: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0月29日电 韩联社报道称,中国官方媒体29日一致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全文,决定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军法等几乎所有主要法律领域提出了改革,改革幅度大大超过了专家的预想。报道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此次大会上所阐述的“宪法统治”,以突出司法机关的独立和限制党政机关的权力为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下,决定所公布的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措施,预示着中国司法体制迎来大转变。
报道称,中国共产党此次所描绘的中国司法改革蓝图大致可分为:促进司法独立、控制党政机关的权力、提高国民法律意识三个部分,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司法独立改革措施。报道指出,为促进中国的司法独立,中国政府决定引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离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及裁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民陪审员等制度。
对此,报道援引《新京报》的观点称,中国领导干部非常隐蔽地干介入司法体制,如果裁判员及检察官不记录领导干部的介入行为,就应该引进惩罚制度。对新设立的最高法院巡回制度,报道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的观点称,该措施能打破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除此之外,报道还称,采取新的法官及检察官人事制度和党政机关律师聘用制度,也与司法独立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次,为控制、监督党政机关的权力,中国政府决定采取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及终身责任制等措施,以限制地方政府的立法权。同时为杜绝行政机关的越法行为,决定还列出了“行政机关权限表”。对此,报道分析称,习近平上台以来一直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并强调应该设立限制地方党内领导者权限制度,从这一点来看,决定所公布的措施直接反应了习近平的观点。
最后报道称,中国政府还注重提高全国民的法律意识,这体现在决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义务化、初高中开设法制意识教育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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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