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18:09: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0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我们梳理了相关部分的18句话,供你快速浏览。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4.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5.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6.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7.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
8.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9.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10.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11.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12.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13.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14.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15.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16.制定社区矫正法。
17.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18.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