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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中女生肢解同班好友:想试试看分尸

2014-08-05 08:58:05|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原标题:高中女生杀害同班同学案震惊日本社会

  冀勇

  近日,日本长崎县佐世保市发生一起16岁高中女生杀害并肢解一名15岁同班女生的恶性案件。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年纪小、作案手段残忍,加上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披露出的杀人动机、作案细节等不断刺激着日本民众的神经,在深感“震惊”、“意外”之余,日本社会也不断传出要求反省青少年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声音。

  杀人动机匪夷所思

  7月26日晚,日本长崎县佐世保市警方接到受害者松尾爱知父母报案,称在佐世保市县立高中一年级读书的女儿去朋友家玩,原本告诉他们晚上7时左右回来,但直至深夜11时女儿还没有回家。警方根据受害者父母提供的线索,于27日凌晨对松尾爱知的同班同学、一名16岁高中女生独自生活的公寓房间进行了搜查,并在床上发现了倒卧在血泊中的松尾。据长崎县警方称,当时还在床边和床上发现了被认为是杀人时使用的锤子和分尸时使用的锯子。该女生称这些工具“都是自己买的”。

  根据司法解剖的结果,死者松尾爱知是由颈部受到压迫而窒息,死亡推定时间为当地时间26日晚上8时至10时左右。在随后的调查中,犯罪嫌疑人承认“全部都是自己做的”。对于杀人动机她表示“只是想试试杀人”、“想试试看分尸”。据警方透露,面对调查该女生既没有做出道歉和反省,也没有出现流泪或失控的状态。

  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杀人动机,警方显然难以采纳,并初步怀疑可能的杀人动机是二人之间有矛盾,嫌疑人为报复才实施杀人。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并没有发现死者与嫌疑人之间存在矛盾,倒是嫌疑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松尾是“关系最好朋友之一”,并且在作案当天下午两人还曾一同前往佐世保市的商业街游玩。

  据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世背景调查显示,嫌疑人在小学6年级时曾在学校的供餐中掺入漂白剂引发了重大问题,初中时有过解剖动物的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想解剖人”的想法(嫌疑人对警方供述)。上高中后该女生几乎没去过学校,虽其表示“因为打算做留学的准备”,但相关调查人员称“其实她一直处于拒绝上学的状态”。去年10月嫌疑人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在几个月后再婚,之后她与父亲的关系开始恶化,并曾用金属球棒打过父亲,导致父亲住院治疗。今年春天,该女生离家出走开始了独身生活。

  目前犯罪少女已经被警方移交检察机关,检方将对其进行精神鉴定,详细调查杀人动机是因为家庭变故造成刺激,还是其长期以来精神上既存在严重缺陷。

  案件审理备受关注

  随着对高中女生杀人碎尸案真相的逐步披露,日本社会、媒体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对犯罪女生的审理上。

  根据日本《少年法》,犯罪嫌疑人未满14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4岁以上根据犯罪事实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16岁,在经过警察、检察机关的调查后将被移交家庭裁判所审理。家庭裁判所受理后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做出不处罚、保护处罚、移交检察机关(返回检察机关审理)的处理。其中,不处罚和其字面意思一致,即不予追究;保护处罚指移送少年院或保护观察处罚;移交检察机关指犯罪情节严重,移交检察机关后与成年人一样履行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可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移送检察机关需满足以下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年满14岁以上,并且承认可能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等犯罪案件的调查结果、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而对于少年儿童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大于16岁,原则上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因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16岁,将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目前,犯罪少女已经由警方移交检察机关,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程序将犯罪少女送往少年鉴别所接受“观护措施”(由医学、心理学、社会学专家对犯罪少年儿童的身体、心理状况进行检查),时间最长为20天。在检察机关判断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犯罪少女将被移送家庭裁判所,并可能再次接受“观护措施”,时间最长为8个星期。因为此案件中犯罪少女供述的犯罪动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且考虑到少女最近一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精神上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检察机关和家庭裁判所都可能对犯罪少女采取“观护措施”。

  关于最后的判决,因犯罪少女尚不满18岁,根据《少年法》,对于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可判死刑的必须减刑为无期徒刑,可判无期徒刑的必须减刑为有期徒刑。但因为近年恶性少年儿童犯罪频发,日本严格了量刑标准,在今年春天修改的《少年法》中将有期徒刑的上限由15年提高到了20年。在实际案件审理中,对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也曾做出过无期徒刑的判决。因此,此案的判决将主要取决于检察机关和家庭裁判所对犯罪少女的精神鉴定结果。

  少年恶性犯罪频发

  实际上,日本社会近年来已经多次发生青少年恶性犯罪事件,造成了很大影响。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的连续杀人事件(又称“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发生于1997年,事件中凶手“少年A”是一名年仅14岁的学生,但却在1997年3月至5月间杀害了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并造成3名小学生重伤;长崎市男孩诱拐杀人案发生于2003年7月,当时一名患有智力发育障碍的12岁男孩把一名4岁男童诱拐绑架到一个立体停车场,把小男孩从楼顶推下摔死后抛尸公共场所;长崎县佐世保小学生杀人事件发生于2004年6月1日,案件中一名小学六年级女生(11岁)仅因为嫉妒同班同学御手洗怜美(12岁)比自己长得漂亮,就持美工刀割破了御手洗的右颈致其身亡。

  除以上在日本有广泛影响的恶性杀人案件外,侵入住宅、恐吓、冒领遗失物品、盗窃及破坏公共物品等少年犯罪也非常普遍。据日本法务省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19岁以下少年犯罪件数约占日本全社会犯罪数的26.8%,20至30岁青年犯罪数占全社会犯罪数的比例为16.1%。

  分析日本社会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别是少年多发恶性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家庭环境的影响。随着日本社会小家庭化和离婚率的增加,很难通过向大人学习或在社会生活中培养社会秩序意识的少年数量急剧增加,同时,因不能受到父母和睦感情熏陶而成为问题少年的人也在增加。此外,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少年儿童与家庭长辈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很少接触老人的离世,所以在认识上对死亡非常淡漠。

  其次是学校教育的原因。在重视学历的社会,少年儿童普遍具有很强的竞争意识,但人文教育却相对缺乏,没能培养作为一个人而言非常重要的伦理观念和秩序意识,也没有形成多彩丰富的精神世界,造成精神上的贫乏。过分强调自由的教育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少年儿童伦理观念的丧失。

  最后,媒体关于犯罪的过度宣传对少年儿童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关于暴力、杀人、色情的画面、文字泛滥,特别是网络在日本中小学广泛普及的情况下(普及率达99%以上),少年儿童极易接触到上述不良信息,并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此外,因经济恶化和失业率的增加引起的社会不稳定也是造成少年儿童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责编:刘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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