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10:47: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0月16日電 1997年9月,“依法治國”四個字被寫入十五大報告。依法治國成為執政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被視為開創了一個新時代。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后的第17個年頭,“依法治國”新路線圖將出台。香港《文匯報》援引《新京報》報道稱,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將審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詳細描繪法治中國新圖景。輿論認為,中國的執政黨在致力於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據報道,目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稿正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修訂完善。一位了解草稿內容的法律學者稱《決定》“很全面,很深入,很震撼,基本上是三中全會提出的‘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具體化,內容涉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等各個方面”。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形成過程
最高法前院長肖揚親歷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過程,他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發展》一文中稱:“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后,用什麼樣的方式治理好國家,如何更好地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終是黨的領導集體孜孜以求、不斷探索的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等專家也表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形成過程,反映出改革開放30余年,執政黨對於治國理政方式的探索和調整。
1979年,“法治三老”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雲與人合寫了《論以法治國》,開了“以法治國第一腔”。
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召開,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一條基本方針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1997年9月,“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十五大報告。
此后,歷次黨代會報告都強調依法治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至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
雖然十五大以來的歷次黨代會,一再重申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但17年來的歷次黨的中央全會,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的是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
李步雲、許耀桐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胡錦光等專家們認為,四中全會之所以首次圈定“依法治國”主題,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現實要求,更是社會矛盾高發期的迫切要求。
許耀桐認為,“改革開放初期,需要打破計劃經濟體系,總體說法律體系不完善,所以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定后的第一個十年,一直在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現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確定了全面深化改革60條。但一些政府部門並沒有適應從改革推進法治,到法治推進改革的轉變。”
盡管依法治國成為治國方略也已歷時17年,違背依法治國要求的事件層出不窮,許耀桐說,“正是基於這樣的現實需求,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全面解答如何建設法治國家這個問題”。
在許耀桐看來,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建設全面提速。十八大報告重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法治中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據統計,十八大以來,習近平至少在17個重要講話中,強調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習近平的治國理政思路,“依法治國”貫穿其中,無論是改革還是反腐,都強調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
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剛剛20天,習近平就在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重申憲法高於一切,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或將從六方面闡述依法治國
今年2月,習近平在中央深改組第二次會議上說,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負責人表示,黨中央有了政治決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確保一切改革舉措都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不允許再存在法治軌道之外的改革試點。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華教授表示,“十八大以來,黨的相關決議和舉措,表明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法治及其治理國家的作用之認識水平和重視程度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了解《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稿內容的一法律學者透露,《決定》草稿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三個依法、三個法治”展開,“也就是怎樣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如何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具體化闡述‘法治中國’的內涵與外延,明確法治建設的步驟”。
該名學者預計,十八屆四中全會極有可能深入討論依法治國的六大方面議題:如何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如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違憲監督機制怎樣破題?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改革,實現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法治政府建設,怎樣劃定公權力的邊界,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司法改革,怎樣破解司法權的行政化、地方化問題?法治與反腐,在高壓強勢反腐的態勢下,怎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機制?
李步雲、許耀桐、胡錦光等專家們都認為,上述六大議題中,“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將是四中全會的核心議題之一。比如黨的領導如何從工作機制、領導方式、行政體制上,與依法治國接軌?如何處理好黨的領導與司法的關系?“有人認為,改革要於法有據,依法治國讓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有損於黨的形象。這種觀點誤讀了黨與法之間的關系。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沒有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年初,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全新地闡述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帶頭守法。”
李步雲強調稱,“黨要守法”,在我國,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應當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法律。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以黨代政、以黨代法。這是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一環。”
十八屆四中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