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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中女生肢解同班好友:想試試看分尸

2014-08-05 08:58:05|來源:法制日報|字號:

  原標題:高中女生殺害同班同學案震驚日本社會

  冀勇

  近日,日本長崎縣佐世保市發生一起16歲高中女生殺害並肢解一名15歲同班女生的惡性案件。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年紀小、作案手段殘忍,加上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警方披露出的殺人動機、作案細節等不斷刺激著日本民眾的神經,在深感“震驚”、“意外”之余,日本社會也不斷傳出要求反省青少年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聲音。

  殺人動機匪夷所思

  7月26日晚,日本長崎縣佐世保市警方接到受害者鬆尾愛知父母報案,稱在佐世保市縣立高中一年級讀書的女兒去朋友家玩,原本告訴他們晚上7時左右回來,但直至深夜11時女兒還沒有回家。警方根據受害者父母提供的線索,於27日凌晨對鬆尾愛知的同班同學、一名16歲高中女生獨自生活的公寓房間進行了搜查,並在床上發現了倒臥在血泊中的鬆尾。據長崎縣警方稱,當時還在床邊和床上發現了被認為是殺人時使用的錘子和分尸時使用的鋸子。該女生稱這些工具“都是自己買的”。

  根據司法解剖的結果,死者鬆尾愛知是由頸部受到壓迫而窒息,死亡推定時間為當地時間26日晚上8時至10時左右。在隨后的調查中,犯罪嫌疑人承認“全部都是自己做的”。對於殺人動機她表示“只是想試試殺人”、“想試試看分尸”。據警方透露,面對調查該女生既沒有做出道歉和反省,也沒有出現流淚或失控的狀態。

  對於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殺人動機,警方顯然難以採納,並初步懷疑可能的殺人動機是二人之間有矛盾,嫌疑人為報復才實施殺人。但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並沒有發現死者與嫌疑人之間存在矛盾,倒是嫌疑人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鬆尾是“關系最好朋友之一”,並且在作案當天下午兩人還曾一同前往佐世保市的商業街游玩。

  據警方對犯罪嫌疑人的身世背景調查顯示,嫌疑人在小學6年級時曾在學校的供餐中摻入漂白劑引發了重大問題,初中時有過解剖動物的行為,並因此產生了“想解剖人”的想法(嫌疑人對警方供述)。上高中后該女生幾乎沒去過學校,雖其表示“因為打算做留學的准備”,但相關調查人員稱“其實她一直處於拒絕上學的狀態”。去年10月嫌疑人生活發生了重大變故。其母親因病去世,父親在幾個月后再婚,之后她與父親的關系開始惡化,並曾用金屬球棒打過父親,導致父親住院治療。今年春天,該女生離家出走開始了獨身生活。

  目前犯罪少女已經被警方移交檢察機關,檢方將對其進行精神鑒定,詳細調查殺人動機是因為家庭變故造成刺激,還是其長期以來精神上既存在嚴重缺陷。

  案件審理備受關注

  隨著對高中女生殺人碎尸案真相的逐步披露,日本社會、媒體開始把注意力轉向對犯罪女生的審理上。

  根據日本《少年法》,犯罪嫌疑人未滿14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14歲以上根據犯罪事實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經16歲,在經過警察、檢察機關的調查后將被移交家庭裁判所審理。家庭裁判所受理后根據犯罪情節,可以做出不處罰、保護處罰、移交檢察機關(返回檢察機關審理)的處理。其中,不處罰和其字面意思一致,即不予追究﹔保護處罰指移送少年院或保護觀察處罰﹔移交檢察機關指犯罪情節嚴重,移交檢察機關后與成年人一樣履行審判程序,檢察機關可根據調查情況作出起訴、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移送檢察機關需滿足以下條件,即犯罪嫌疑人年滿14歲以上,並且承認可能被判處死刑、有期徒刑等犯罪案件的調查結果、犯罪性質、犯罪情節。而對於少年兒童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大於16歲,原則上必須移送檢察機關。因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經16歲,將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目前,犯罪少女已經由警方移交檢察機關,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按程序將犯罪少女送往少年鑒別所接受“觀護措施”(由醫學、心理學、社會學專家對犯罪少年兒童的身體、心理狀況進行檢查),時間最長為20天。在檢察機關判斷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犯罪少女將被移送家庭裁判所,並可能再次接受“觀護措施”,時間最長為8個星期。因為此案件中犯罪少女供述的犯罪動機超出常人理解范圍,且考慮到少女最近一年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精神上可能存在一定問題,檢察機關和家庭裁判所都可能對犯罪少女採取“觀護措施”。

  關於最后的判決,因犯罪少女尚不滿18歲,根據《少年法》,對於未滿18歲的少年兒童,可判死刑的必須減刑為無期徒刑,可判無期徒刑的必須減刑為有期徒刑。但因為近年惡性少年兒童犯罪頻發,日本嚴格了量刑標准,在今年春天修改的《少年法》中將有期徒刑的上限由15年提高到了20年。在實際案件審理中,對未滿18歲的少年兒童也曾做出過無期徒刑的判決。因此,此案的判決將主要取決於檢察機關和家庭裁判所對犯罪少女的精神鑒定結果。

  少年惡性犯罪頻發

  實際上,日本社會近年來已經多次發生青少年惡性犯罪事件,造成了很大影響。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的連續殺人事件(又稱“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發生於1997年,事件中凶手“少年A”是一名年僅14歲的學生,但卻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了一名11歲男童和一名10歲女童,並造成3名小學生重傷﹔長崎市男孩誘拐殺人案發生於2003年7月,當時一名患有智力發育障礙的12歲男孩把一名4歲男童誘拐綁架到一個立體停車場,把小男孩從樓頂推下摔死后拋尸公共場所﹔長崎縣佐世保小學生殺人事件發生於2004年6月1日,案件中一名小學六年級女生(11歲)僅因為嫉妒同班同學御手洗憐美(12歲)比自己長得漂亮,就持美工刀割破了御手洗的右頸致其身亡。

  除以上在日本有廣泛影響的惡性殺人案件外,侵入住宅、恐嚇、冒領遺失物品、盜竊及破壞公共物品等少年犯罪也非常普遍。據日本法務省公布的數據顯示,近年19歲以下少年犯罪件數約佔日本全社會犯罪數的26.8%,20至30歲青年犯罪數佔全社會犯罪數的比例為16.1%。

  分析日本社會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別是少年多發惡性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家庭環境的影響。隨著日本社會小家庭化和離婚率的增加,很難通過向大人學習或在社會生活中培養社會秩序意識的少年數量急劇增加,同時,因不能受到父母和睦感情熏陶而成為問題少年的人也在增加。此外,因為在日常生活中少年兒童與家庭長輩共同生活的時間很短,很少接觸老人的離世,所以在認識上對死亡非常淡漠。

  其次是學校教育的原因。在重視學歷的社會,少年兒童普遍具有很強的競爭意識,但人文教育卻相對缺乏,沒能培養作為一個人而言非常重要的倫理觀念和秩序意識,也沒有形成多彩豐富的精神世界,造成精神上的貧乏。過分強調自由的教育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少年兒童倫理觀念的喪失。

  最后,媒體關於犯罪的過度宣傳對少年兒童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隨著媒體的快速發展,關於暴力、殺人、色情的畫面、文字泛濫,特別是網絡在日本中小學廣泛普及的情況下(普及率達99%以上),少年兒童極易接觸到上述不良信息,並容易受到這些信息的影響。此外,因經濟惡化和失業率的增加引起的社會不穩定也是造成少年兒童犯罪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責編:劉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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