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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04:37:00|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法理、民意甚至反戰者的自焚,都不能阻擋安倍的瘋狂。2014年7月1日對日本來說是一個重要轉折點。這一天,一個對曾經戰爭罪行拒不認錯的安倍政府,突破了之前和平憲法對其“集體自衛權”的限制,這意味著,日本重新成為一個可以發動戰爭的危險國家。
拋棄“專守防衛”
日本政府在1日傍晚的內閣會議上,正式決定為解禁日本戰后一直被禁止使用的集體自衛權而修改憲法解釋。
集體自衛權這一專有名詞來自《聯合國憲章》第51條,其中將過去國際法上的自衛權,細分為個別自衛權和集體自衛權。
簡單來說,個別自衛權就是保衛自己國家人民與領土完整的權利。比如一國受另一國侵略,該國有個別自衛權保衛自己,其武力反擊是正當合法的戰爭。集體自衛權,就是因保衛同盟國或友邦而達成保衛自己的權利。
日本戰后的和平憲法第九條,明言放棄以武力威脅或以武力解決國際糾紛,同時,在第九條第二項,附加不保有海陸空戰力,不承認日本國家的交戰權。以日本憲法為依據,日本不僅不能行使集體自衛權,甚至連個別自衛權的行使都是違憲的。
7月1日出台的內閣決議,其對安倍政府的“重要意義”即在於一改以往“擁有但不能行使”的憲法解釋,對集體自衛權開始解禁。
盡管內閣會議提出行使集體自衛權有三個條件,即如果日本的“國家存在、民眾生命、自由和尋求幸福的權利因日本或與日本關系密切的國家受到武力攻擊受到嚴重威脅”﹔不存在其他現有的合適手段擊退侵略,保護民眾權利﹔僅限必要最低限度動用武力。
一些日本媒體還是指出其中的“深意”:此舉可令日本脫離此前一直堅持的專守防衛理念,堪稱日本戰后安保政策的重大改變。
語焉不詳的戰爭力量
盡管安倍在會后的記者會上再三解釋,日本不會再卷入戰爭,但決議的本身顯然是沖著“備戰”的目的而去,且眾多措辭語焉不詳。
決議全文共5000多字,主要內容包括,離島周邊地區即使在沒有受到武力攻擊的侵害下,為防止侵害擴大,需要盡快向自衛隊下達命令。允許自衛隊參加美軍的共同行動,包括共同訓練時,可以使用美軍部隊的武器。
為緩解周邊國家的疑慮,內閣會議提出了行使自衛權的三個條件。但這個條件就是在日本本國媒體看來,也是太過“曖昧”。
上述三個條件如何判斷和認定,隻有安倍首相自己才能解釋,而首相作為自衛隊的最高司令官,可以在緊迫的情況下,率先對自衛隊下達作戰命令,而國會的承認隻需要事后補充。這就給予了首相決定參與戰爭的極大的權力。所以,安倍首相在記者會上的解讀,難以自圓其說。
分析人士指出,安倍內閣很巧妙地將個別自衛權和集體自衛權混為一談,以保護國民、保護國家利益為幌子,實現讓自衛隊成為正規軍,走向世界參與各國武裝紛爭,塑造日本軍事強國的政治目的。而這一個目的的實施,就從根本上改變了日本的安全保障原則,從和平憲法規定的“專守防衛”,轉向了“協同防衛”。
也有專業人士指出,日本以前的安倍政策以防衛為主,但內閣決議的出台,使日本具有了更具攻擊性的力量,在島嶼爭端、武器配備方面更加肆無忌憚。
重走碾壓亞洲之路?
和平憲法是日本戰后60多年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也對亞太地區的安全穩定產生了積極影響。因此,安倍關於解禁集體自衛權是為保衛“國民的生命和生活”和實現“積極和平主義”的辯解,自然躲不過明白人的眼睛。
分析人士指出,這意味著,日本徹底拋棄了堅持了70年之久的和平道路,從此踏上了戰爭之路。從日本國內學者、民眾、周邊國家的反應來看,安倍推動解禁集體自衛權是何等的不得人心。日本《朝日新聞》評論說,此舉以安全保障為借口,抽走了和平憲法的“骨骼”。
也有論者一針見血地指出,“自衛”不過是戰爭的幽靈。100年前一戰的爆發,部分原因就在於一些國家神經質式的“自衛”措施。在通往和平的道路上,“自衛權”這一概念相比100年前的世界幾乎沒有進步意義。說到底,絕大部分戰爭參與國都將自己的戰爭行為解釋為“自衛”,日本當年發動“九一八”事變、侵華戰爭、太平洋戰爭時也冠以了自衛的名義。
如今,國際社會擔憂的是,一旦讓日本這駕曾經碾壓亞洲的戰車重新發動,極有可能再次給亞洲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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