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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08:26|來源:國際在線|字號:
國際在線專稿:據韓國《中央日報》4月14日報道,韓國女性金某在得知自己16歲的女兒跟男朋友發生過性關系后,用登山杆痛打了女兒的男朋友,金某於14日被判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9萬元)罰款。
金某去年7月5日用登山杆將自己女兒的男朋友A(15歲)痛打了一頓,導致A受傷兩周后痊愈。金某后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據調查,事件的起因是A與金某的女兒發生性關系的事實被金某得知后,金某要求A停止與自己的女兒來往。這一要求遭到A拒絕后,金某便一怒之下“杖責”了A。
法庭表示,介於金某最初是站在教育自己的女兒和其男朋友的角度上,發生了偶然性的犯罪﹔並且受害者表示並不希望金某受到刑罰,金某也已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所以法庭隻對其判處罰款。(海燕)
(責編: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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