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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律師對消防車碾死葉夢圓免責條款看法不一

2013年07月20日09:29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洛杉磯的兩名律師為空難中喪生的中國學生葉夢圓遇難問題就消防局的“免責條款”分別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海外網7月20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加州聖馬特奧(San Mateo)縣驗尸辦19日上午公布,在舊金山空難中喪生的兩名中國學生之一葉夢圓本來在墜機中躲過一劫,卻不料被前來救援的消防車碾壓致死。洛杉磯的兩名律師為此就消防局的“免責條款”分別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律師鄭博仁表示,根據蒙特裡爾國際條約,空難受害者最后降落地在哪裡,賠償官司就在哪裡受理。因此,韓亞航空公司以葉夢圓往返機票的最后目的地是中國為由,希望這場官司在中國打,這樣就可以避開在美國打官司的無上限賠償。

  但既然尸檢報告証明葉夢圓不是在空難中死的,而是被美國消防車壓死的,那這場官司肯定要在美國進行了。根據保險公司的認定,這場空難他們最高可賠20億美元。鄭指出:“這個數字的賠償如果在中國打官司的話,受害者肯定是拿不到的。”

  鑒於消防車在緊急救援中有免責條款,鄭分析這場官司90%的可能是航空公司和消防局與受害者家屬之間的庭外和解,用各方均可以接受的賠償金了結此案。

  律師鄧洪認為,“免責條款“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免責與否取決於消防員的動作是否是”必須”的。例如消防員為救火把門砸開,結果傷到了門后的屋主,這就可以免責﹔但如果去摘一個相框,不小心打碎並燒毀了這個非常具有紀念意義和收藏價值的相框,那就不能免責了,因為摘相框不是消防員“必須”要做的事情。

  他強調,即便法院認定消防局可以免責,律師還可以代表受害者上訴聯邦最高法院,推翻這一“免責條款”,理由是該項條款違反了美國人人平等的原則。“為什麼我開車撞了人就要賠償,而消防局撞了人就可以免責?這不符合平等對待的法律。更何況作為一名消防員,起碼的常識也會讓他們意識到空難現場肯定有散落的乘客和物品,他們理應減速,理應和墜機保持距離,有必要開車那麼快,湊的那麼近嗎?”(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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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於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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