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將結束,據報道,東盟國家罕見地一致希望與中國進行關於《南海行為准則》的正式談判。對此,早在今年4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表示,制定“南海各方行為准則”是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一部分,將由中國與東盟國家直接商談。 |
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將結束,據報道,東盟國家罕見地一致希望與中國進行關於《南海行為准則》的正式談判。對此,早在今年4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表示,制定“南海各方行為准則”是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一部分,將由中國與東盟國家直接商談。
中國的態度始終是開放並且一致的。早在20年前,中國就同東盟國家就南海問題進行過坦誠討論,形成廣泛共識,10年前也是在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中一條重要原則是,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各方同意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著最終制定“南海行為准則”而努力。
但在貫徹落實《宣言》過程中,有的國家明裡說著友好,暗地裡卻破壞南海和平穩定局面,佔領中國島礁,掠奪中國資源,侵犯中國的海洋權益。這徹底違背了《宣言》制定當初的宗旨和原則,褻瀆了南海各方達成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共識。最近,還有個別東盟國家稱“南海行為准則”基本內容的討論應以東盟為中心,待東盟內部達成一致后再邀請中國加入討論。這簡直是個大笑話,《宣言》不是用來解決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的,東盟方面也多次強調,作為地區組織,東盟在爭議問題上不持立場,南海爭議應由聲索國通過和平談判解決。
有鑒於此,中國應該對制定《南海行為准則》持謹慎態度,必須根據《宣言》貫徹落實的情況再做決定。當下,中方應該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呼吁《南海各方宣言》當事國對10年來貫徹落實《宣言》情況進行客觀、公正和科學評估,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進意見和措施。在條件和環境不成熟的情況下,不要馬上著手討論和制定《南海行為准則》。
二是中國應該回顧和總結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針對南海問題的原則立場,如果事實証明這一方針政策依然符合形勢發展需要,則可以繼續使用,否則應該及時進行調整。
三是中國在南海問題上最重要、最關鍵、最迫切的是要明確本國管轄范圍的主張。以上三方面的工作沒有做,或沒有做好,討論《南海行為准則》就為時過早。如果勉強出台也隻能是牆上挂挂,紙上畫畫,《南海行為宣言》就是最好例証,前車之鑒務必牢記。▲(作者是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員)